为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思政课教学改革方案》和《思政课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课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成
教学质量监控,就是以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状况管理为核心,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备课、授课、实践教学、课程考核、听课评价、教学检查、教研活动及教学工作会议等环节实现对整个教学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以上所有这些制度和依据构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二、质量监控体系要素与要求
1.备课检查
完成备大纲、备教材、备对象工作;明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划分出重点章节、难点、疑点,妥善处理先后课程间衔接关系,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和设计教学方法;完成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编制和教案讲稿撰写等任务。
2.授课检查
重点检查教学态度、讲授方法及讲授内容情况,按听课评价要求作出评价。
3.实践教学检查
重点检查辅导答疑的落实与效果;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开展与实效;作业的批改与管理;课程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效果等情况。
4.考核检查
重点检查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建立;试卷的命题质量水平;考试组织管理;成绩评定等情况。
5.教学检查
系领导、教师、督导员听课检查;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教研活动分析,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研讨改进提高措施;考试成绩统计分析。
6.教学测评制度。按学院教务处和创建办的要求,结合思政课部实际情况,独立地对教师水平进行综合测评。通过测评,了解教师教学水平状况。
7.听课制度。思政课专任教师应按学院规定听课,完成听课时数,每学期听课应确定重点对象及范围,原则上不得对同一教师之同一门课重复听课。
8.教学督导制度。按学院教务处和创建办要求和规定,落实二级督导措施。
三、组织保障体系
由课部正副主任、督导员、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保证体系。负责教案讲稿等备课质量检查,审核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组织听课及评价活动,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研究制定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办法,学生学习成绩的统计分析,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材料收集与统计分析等。
四、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处理
1.凡出现教学质量事故的(以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事故文件为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先、评优、评奖。
2.凡教学测评在全院排名最后5%以内的,进行警示谈话,责成该教师加强自学,通过听课、交流、培训进修、指导教师的传、帮、带等措施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凡教学测评不合格(60分以下)者,部内通报批评并报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4.具备2、3项者,同时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5.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出现其他问题者,由课部根据相关教研室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六、教学质量监控资料的保存
各项教学质量监控应有相应的书面资料,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上报教学主任。
七、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由思政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