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为了规范档案整理,确保档案质量,为学生求职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学生档案材料内容
1、高考录取档案
| 2、学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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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学业成绩表
| 4、学生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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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 6、学生在校操行评定及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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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奖励和处分材料
| 8、学生参加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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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就业报到证副本
| 10、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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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
1、学院各系部要督促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做好所带班级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院学工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具体业务、档案交接验收、转寄发放和限期代管工作。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同时,需将自己的毕业档案一并提出处理办法,学院为毕业生代管毕业档案的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2、各系部学生科、教务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管理处、院团委,学院人武部、医务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与业务分工主动及时收集整理,按时向学工处提交内容真实,签章齐全,合法有效的档案材料。
三、学生档案材料在校期间若需查阅、复印和摘抄,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四、转寄或者发放学生档案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档案转寄目的地分别整理汇总,贴上密封签,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经接收方验收签字后收回存档。
五、毕业生档案不得自带,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带档案的,须提供档案接收单位的介绍信方可发放。